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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债公司怎么找到跑路的债务人的?

现实社会中,义乌讨债公司看到屡屡发生债主拖欠货款或工资的情况,甚至没有付钱就跑路了。因找不到债主,许多人都不知道该向谁索赔,对此他们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债务人拖欠货款跑路怎么办?如何讨债?讨债公司找到人的方式:欠款人在借款平台上预留的电话、欠款人所填写的家庭住址、欠款人所填写的公司信息和欠款人填写的紧急联系人。


1、借款平台上预留的电话


在进行借贷的时候都会填写本人的电话号码。这也是为了方便借贷公司和借款人在日后的联系和沟通。当借款人员造成逾期现象的时候,借贷公司会给欠款人打电话沟通,并且会在电话当中和欠款人说明不还钱会造成的一些影响。


2、填写的家庭住址


我们在进行借款的时候需要将自己家庭的住址填写清楚。当造成逾期和长时间不还钱的现象时,借贷公司会进行上门催收。一般进行上门催收对于个人也是影响比较不好的,毕竟周围的邻居都会知道你长时间的欠贷,对个人的形象也不好。


3、填写的公司信息


因为在借款的时候借贷公司需要了解借款人的经济情况,因此借款人需将自己的公司所在地以及一些信息填写完整。当借款人造成逾期和长时间的不还钱,并且也联系不上借款人时便会去借款人的公司进行催促。一般闹到公司,不仅周围的同事远离你,同时可能也会被公司开除。


4、填写的紧急联系人


一般我们在借款的时候,我们手机的通讯录借贷公司是可以看到我们所有联系人的。包括我们在借款的时候也会填写自己比较信得过的人的电话。但是当你长时间的不还钱并且也联系不上你本人的时候,借款公司便会给你周围人打电话,这样也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一、债务人跑路了如何讨债


  第一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


  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通过第一条途径或者第二条这所需要的时间和程序都比较复杂,同时在最后一步执行上,可能就会遇到找不到债务人,债务跑路,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所以我们通过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来找到债务人,或者找到债务人财产,让其还款或者将信息提供给法院,让法院进行下一步的执行程序。


  可以让专业的寻人团队收集债务人以前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指纹、照片、物品、人际关系网、工作信息等各种资料,通过这些资料来查到债务人前往躲债的地方。或者找出债务人的财产,在确定了债务人地址或者财产后。无论下面的程序怎么进行都将会债权人最后得着有益的保证。


  二、避免诉讼时效经过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2年的,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当借款人逃避债务时,将导致债权人主张债权不能,或将使得诉讼时效经过。为此,债权人有两中救济手段可以援用:


  1、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4项又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只要债权人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刊登追讨公告,可为维权提供更多的时间。


  2、举证证明下落不明,主张诉讼时效中止


  在实践中,不乏部分债权人在借款人逃债之后未采取任何的措施,以致时间经过两年有余。此时,当借款人重新出现,债权人主张返还借款能得到法院支持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在借款诉讼时效届满前最后6个月恶意躲避债务,致使债权人无法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待重新知道借款人所在时,诉讼时效才继续计算。此处,要特别注意的是举证问题,即举证证明借款人逃避债务,致使债权无法。


  相较前述两者的举证难易程度的不同,通过公告方式主张权利,其认可程度及诉讼时效计算期间更加有利、更为便捷。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


  面对此情此景,许多债权人会认为,“诉讼时效不经过有什么用,人都跑了,钱要不回来,说什么也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据此,当债务人不知所踪时,债权人在能够确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后,可根据该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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